《四川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
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
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培育社会心理服务队伍、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4个方面确定工作任务。
建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开辟转诊转介绿色通道
《意见》提到,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如在川高等院校应设置心理咨询与辅导中心,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应普遍设立心理辅导室(心灵驿站),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县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应具备定期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等。
培育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队伍方面,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班主任、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德育教师、艺体教师等)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大力培育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队伍等。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日常教学内容,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此外,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心理援助服务,为心理问题学生开辟转诊转介绿色通道等。
创建职工心灵驿站 心理健康纳入职工体检
《意见》提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应通过创建职工心灵驿站(或心理咨询室、职工之家等)及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
开展职工社会心理服务,如为职工提供心理健康体检、心理疏导、人文关怀、服务转介等社会心理服务。
鼓励把心理健康纳入职工体检项目,对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干预。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职工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和网络培训课程。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测评,对测评结果出现异常的进行个别疏导,对经历重大事件的进行重点干预。设立职工心理健康咨询站点,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引导进行合理宣泄和心理减压。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发放心理健康手册,促进职工掌握应对压力和解决心理问题的方法技巧。
设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 重点关注老年人和妇女等群体
《意见》还提到,要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如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或党群服务中心、矛盾化解调处中心、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或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好建优县域三级社工服务体系,依托县级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村(社区)社工室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关系调适等专业社工服务。
村(社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要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情绪疏解等社会心理服务,重点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群。
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筛查报告、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转介等系列长效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曹宇悦 记者 魏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