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即日起正式实施
1月31日,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按照《细则》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2020年8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曾出台《四川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为2年。试行期间,该试行文件在全省安全生产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了解,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即日起,该《细则》将在全省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记者梳理发现,《细则》适用于四川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在考试方式方面,《细则》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考试不合格情况,可在成绩告知之日起30日内,申请补考一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在证书与信息管理方面,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一次(煤矿特种作业证除外)。
如何推动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落地落实?《细则》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同时,要加强对考试点的监督管理,发现考试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应当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组织考试的资格。
《细则》还对安全生产考试违纪处理、安全生产考试监考员和考评员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考试实施程序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记者 陈彦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