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16项工作安排和要求
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直达能力
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直达能力
12月18日,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关于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直达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提升直接服务能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金融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风险管理、加强业务宣传等方面,明确16项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着力提升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直达性,支持小微、民营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
在提升直接服务能力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强化科技赋能,优化业务数字化经营模式,推进数字化转型,在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服务领域提高自主营销、直接获客、直接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机构小微业务特别是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开展“直贷”服务,减少中间环节,促进服务直达,降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夯实小微企业保险数据基础,更加精准、直接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保险服务。
在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各类型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做实做深小微企业金融业务专业机制,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加强网点服务建设,发挥基层网点对园区、社区、县域、乡镇的服务直达能力。
在加强金融服务供给侧改革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向小微业务条线倾斜人力资源,培养专业化服务团队,为小微、民营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加强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优惠措施告知,提升金融服务适配度和竞争力。(记者 卢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