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四川探索用地新方式

  • 2022年09月27日 10时02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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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探索用地新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强化规划支撑、保障用地指标、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创新国有建设用地保障方式等11条创新举措,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助力乡村振兴。

    长期以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落地存在缺乏规划引导、用地保障方式单一、典型业态(如休闲观光旅游等)配套建设用地缺乏支持政策等问题。此前,四川已推出“点状用地”政策,对于服务于乡村振兴的项目用地,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点状供应。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出台的相关举措是在前期“点状用地”乡村振兴项目实践基础上,根据四川地形地貌、农村资源点多面广和布局分散特征,立足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围绕完善用地保障政策体系而提出。

    《通知》明确,在统筹合理用地需求方面,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和电子商务,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作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范围,引导产业在园区、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和农村聚居点等合理布局。

    此外,全面推进以片区为单元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用地指标,要求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中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30%比例留给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通知》指出,在探索用地新方式方面,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创新国有建设用地保障方式、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和探索融合用地方式等措施。比如,根据农村休闲观光旅游融合业态特征和类型,探索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多种融合方式,实行分类管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同时,《通知》明确,要实施用地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力度。各地要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情况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进行动态监管,并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造成环境破坏等违法行为等。(记者 文露敏)

    责任编辑: 刘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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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四川探索用地新方式

  • 2022年09月27日 10时02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9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探索用地新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强化规划支撑、保障用地指标、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创新国有建设用地保障方式等11条创新举措,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助力乡村振兴。

    长期以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落地存在缺乏规划引导、用地保障方式单一、典型业态(如休闲观光旅游等)配套建设用地缺乏支持政策等问题。此前,四川已推出“点状用地”政策,对于服务于乡村振兴的项目用地,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点状供应。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出台的相关举措是在前期“点状用地”乡村振兴项目实践基础上,根据四川地形地貌、农村资源点多面广和布局分散特征,立足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围绕完善用地保障政策体系而提出。

    《通知》明确,在统筹合理用地需求方面,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和电子商务,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作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范围,引导产业在园区、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和农村聚居点等合理布局。

    此外,全面推进以片区为单元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用地指标,要求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中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30%比例留给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通知》指出,在探索用地新方式方面,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创新国有建设用地保障方式、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和探索融合用地方式等措施。比如,根据农村休闲观光旅游融合业态特征和类型,探索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多种融合方式,实行分类管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同时,《通知》明确,要实施用地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力度。各地要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情况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进行动态监管,并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造成环境破坏等违法行为等。(记者 文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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