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厅出台十条措施 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日前,自然资源厅出台十条措施,支持雅安市“6·1”芦山地震灾区和阿坝州“6·10”马尔康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地震灾区按照“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要求,统筹划定“三区三线”,指导地震灾区加快编制完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片区乡村规划,综合考虑城镇功能疏解、受灾群众搬迁安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重建等工作,鲜明防灾减灾导向,科学划定灾害安全防护范围,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引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保障预支规划和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灾区近期拟新开工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单独选址方式报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所需预支规划指标和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应保尽保;其他产业、民生等项目,根据市、州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情况,充分使用预支规划指标和当年产生的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预支规划指标和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视年底全省预支规划指标核减结余和用地计划指标结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支持。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规模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足额保障。对纳入规划(方案)易地重建的村庄(农民集中建新区),可先行安排重建,在建设过程中按规定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并报批。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准后,可预支使用50%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每个受灾市(县)预支规模不超过1000亩,并在2年内归还。
加快用地审批。对灾后重建项目报省级办理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手续的,纳入“绿色通道”,实行“远程申报、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压减30%。
保障灾区重建必需砂石资源。对灾后重建需要新设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的,经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查后,在合理布局、确保安全距离、满足环保要求等前提下,可直接纳入“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允许灾区重建所需砂石设置储量规模为小型,且年最低生产规模为20万吨的开采规划区块。支持登记采矿权时按照部、省有关要求对环评进行容缺处理,在矿山开工建设前取得环评批复。(记者 文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