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本月起施行
7月1日起,《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对解决当前四川水资源管理存在的系统性不强、工作方法不完备、驱动力不足等问题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全省水资源的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
《条例》规定,有关专项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认定不符合水资源刚性约束控制要求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相关规划。“这一条款就明显体现了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通过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来走好水资源集约节约发展之路。”水利厅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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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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