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 新增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
6月9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四川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新增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
缓缴对象新增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落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四川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纳入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具体名单见文尾)。
缓缴扩围行业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对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17个缓缴扩围行业的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执行。
提升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
四川将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力度。其中,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
拓宽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没有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在保障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条件、实施期限和发放标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一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附:扩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1、农副食品加工业
2、纺织业
3、纺织服装、服饰业
4、造纸和纸制品业
5、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6、医药制造业
7、化学纤维制造业
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9、通用设备制造业
10、汽车制造业
1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2、仪器仪表制造业
13、社会工作
14、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15、文化艺术业
16、体育
17、娱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