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严查四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2022年04月27日 15时38分
  •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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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4月至10月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本次执法专项行动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粮食流通、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四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行动期间,省市场监管局将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联系方式和地址,并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畅通举报渠道,紧盯重点领域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将对发现的相关线索开展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努力促进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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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将严查四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2022年04月27日 15时38分
  •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
  •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4月至10月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本次执法专项行动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粮食流通、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四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行动期间,省市场监管局将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联系方式和地址,并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畅通举报渠道,紧盯重点领域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将对发现的相关线索开展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努力促进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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