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市场监管领域“双不”新规 涉及11类163个事项
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属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且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不予行政处罚;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但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12月29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以下简称《“双不”新规》)日前出台,以清单形式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违法行为。这也是我省推进完善市场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体系,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创新举措。
《“双不”新规》是《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的升级版,采取条文+清单+配套文书的结构框架。条文共17条,规定了不予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涵义、适用原则、具体情形和执行程序等内容。《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涉及登记注册类、广告监管类、市场秩序类、知识产权类、网络交易类、产品质量类、认证认可类、计量监管类、特种设备类、食品监管类、其他类等11类共计163个事项。
《“双不”新规》是有“尺度”的包容审慎。记者注意到,新规安全底线清晰,明确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触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等“三品一特”安全底线,发生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等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也是有“力度”的助企纾困,最大程度扩大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的空间和范围,最大范围统一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裁量规则和共识。新规还积极推行少用、慎用财产罚措施,促进柔性执法与自觉守法相互融合,充分释放执法善意。
值得注意的是,《“双不”新规》还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遵循综合裁量、依法审慎、程序合法、比例适当的原则,坚持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为市场监管一线执法人员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提供明确参考,推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由‘严罚式’向‘容错式’转变,让市场主体不因‘小错’影响生存发展。”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执法评议等监督方式推进《“双不”新规》落地见效。
据悉,《“双不”新规》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