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办法加强社会组织审计监督
记者11月23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四川省全省性社会组织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该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旨在加强对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业务活动,促进全省性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随着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涉及的业务活动越来越繁多,资金来往越来越复杂,一些社会组织存在制度不健全、内部治理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甚至个别社会组织违反非营利原则,违法、违规、违章开展活动。登记管理机关对这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违章不规范运行行为的查处难度大,所具有的专业技术和能力不足,迫切需要专业审计机构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和执法监督依据,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途径、规范审计监督流程内容,以期更好开展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依法通过年度财务审计、换届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其他专项审计和抽查审计等形式,对社会组织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业务活动、内部治理、风险管控、会计核算等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暂行办法》强调,登记管理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社会组织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将采用年检降档、评估降级、责令整改、信用惩戒、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处理,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