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制发《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管理办法》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部署要求,加强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管理,加快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授课艺术高超的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队伍,近日,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会同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6章19条,阐明了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办法》的适应对象、功能定位、基本原则和管理部门,明确了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的职责和条件、申报和认定、权利和义务、管理与评价等四个方面内容。
《办法》将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分为知识产权培训师资、高等院校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导师、中小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师资三类,并分别明确了各自的主要职责和申报条件。人才申报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邀请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办法》建立了管理周期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和退出制度,明确按五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对师资人才进行考核评估,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办法》的印发,为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队伍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我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质量,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培训教育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