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新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须说普通话
9月13日,四川省机关公务用语调查情况新闻通气会在遂宁召开,发布了省直部门、市(州)和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其政务中心普通话使用情况。
会上,《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暗访:使用普通话要求落实不到位
据了解,为全面了解全省机关公务活动使用普通话情况,2020年、2021年,省语委组织调查组对省直部门、市(州)和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其政务中心先后进行了两轮暗访调查。
第一轮调查中,受访者能使用普通话交流的(含经提醒后改用普通话)占89.3%,第二轮为92.1%。
“从综合情况来看,省直部门、单位公务活动使用普通话情况较好,示范作用有一定体现。”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副厅长、省语委副主任戴作安介绍说,在第一轮调查中,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总工会、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单位综合得分靠前。
综合市(州)及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其政务中心情况看,各地公务活动中普通话使用推广力度不一,地区差异较大。
在第一轮调查中,乐山市、成都市、攀枝花市、遂宁市、凉山州等地综合得分靠前;在第二轮调查中,遂宁市、成都市等地综合得分靠前。
戴作安说,通过两轮调查和比较分析,目前全省党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推广和使用普通话,主要存在公务活动使用普通话要求落实不到位、公务人员普通话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
新规: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针对当前我省党政机关推广使用普通话存在的问题,省语委已于9月9日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公务活动、会议的主持和发言,对外宣传(包括接受新闻采访、新闻发布等),接听电话、接待来宾来访、对外联系工作等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同时,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在门厅楼道、办公室、会议室的醒目位置,统一摆放、张贴推广普通话、使用普通话的宣传海报和标识标牌等,提醒提示干部职工坚持使用普通话。
《通知》还要求,要把普通话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项经费对公务人员普通话应用能力进行提升培训和合格测试,对未达到普通话等级要求的人员,要加强督促。(记者 刘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