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保新政来了
重大疫情时这些中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重大疫情时这些中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8月4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提出,支持将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同时四川将推进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和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
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面,根据国家《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参保人中医医疗需求和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四川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政策》提出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同时,《政策》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提升中医药医疗机构的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
支持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方面,《政策》涵盖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创新性中医诊疗项目。其中,“互联网+”中医项目将按急需诊疗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四川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时让参保人员享受到中医新技术。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提出,在重大疫情中,对于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中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及经四川省药监部门批准的中药医疗机构制剂等,将按照国家及四川相关规定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作为推进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措施,《政策》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预算”管理、“一个总额付费”的统筹区,在总额预算上对中医医共体进行适当倾斜。医共体纳入点数(值)法区域性总控的统筹区,要在调整系数上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予以适当倾斜。
成都首批37种民族医(藏医)
服务项目价格公布
日前,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成医保发〔2021〕15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批37种民族医(藏医)服务项目价格正式公布,除省定价医院外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民族医(藏医)服务项目及价格,将按照《成都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民族医(藏医)服务项目价格表》执行。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是基于甘孜州、阿坝州的藏医服务价格政策运行情况,结合现有价格管理实际,按照“省市联动、价格互认、专家论证”原则,确定藏医公立医院诊疗项目试行价格。“《通知》明确了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医疗机构价格,二乙以下医疗机构按照二乙下浮20%标准执行,未进行价格浮动的项目二乙以下医疗机构不再下浮。”(记者 叶燕 王培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