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起四川省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车定点服务管理将发生这些变化
7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当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强化公务用车各类定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各地应当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确定各类服务供应商,各单位共享采购结果,实现“一地采购、全省共享”。
《办法》分为7章、38条,涉及公务用车各类服务供应商采购、各类定点服务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目前,我省公务用车在保险、维修和加油定点服务采购工作中存在驻同一地区的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分别采购定点服务供应商造成浪费采购资源、部分欠发达地区供应商数量偏少难以实施政府采购、采用外地采购结果无政策依据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机关事务工作保障和管理效能,今年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厅优化全省公务用车各类服务供应商采购模式,实现“一地采购、全省共享”。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类定点服务采购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门成立了《办法》起草组,起草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办法》。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和财政厅通过走访调研、沟通协调、征求意见等方式积极推进《办法》起草工作,并两次征求各市(州)、省直各部门意见,11个省直部门、8个市(州)共计反馈修改意见39条。最后,共采纳了20条。
“在《办法》中,对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都给出了解决方案。”该负责人介绍,其中最具亮点的是定点供应商采购、外出执行公务车辆应急维修、定点服务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三个方面。
在定点供应商采购方面,《办法》规定: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完成本辖区的各类服务供应商采购。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联合采购,即以市(州)为单位或者按地域分片区共同委托同一家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一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各类服务供应商确定后,由负责采购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同时在本级机关事务网和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发布采购结果,并按规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同。
“这就意味着,相邻的县区可以以市(州)为单位或者按地域分片区共同委托同一家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一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避免了重复采购带来的政府采购资源浪费和增加企业成本。”该负责人解释,另外,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本级机关事务网和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发布采购结果,可以让大家有需要的时候进行快速地进行查询运用。
在定点维修服务方面,《办法》规定:在本单位行政区域外执行公务,出现影响操作或安全故障的公务用车,可以选择在当地的定点维修企业维修。“比如成都地区的车辆到外地执行公务,一旦发生故障,可以选择在当地的定点维修企业维修,这样就避免了以前必须回当地实施定点采购造成的困难和不便。”该负责人说。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负责各类服务供应商采购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每个合同年度内考核评价面应当达到100%。以成都市为例,每个合同年度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采购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有160多家。“有了这个规定,在合同期内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对这160多家供应商逐一开展考核评价,覆盖面必须达到100%。”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从而实现考核评价全覆盖,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
除此之外,《办法》在定点服务保险、定点加油服务方面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记者 张庭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