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
为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近日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组织全省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
“今年将开展两次专项检查督导,力争通过全覆盖的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进一步巩固全省‘消地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应急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督导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分企业自查自纠、市(州)交叉检查、省级督导抽查3个阶段对全省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重点部位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储存仓库。
在检查内容方面,《方案》明确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企业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推进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灭火药剂是否储备充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等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任务》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联合监管五项机制、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以及电气火灾监控和物联网使用、装备建设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2020年两次检查督导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闭环和企业为避免同类问题隐患采取的针对性管理措施等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为推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落地见效,《方案》要求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抽调专人共同组建市级工作专班,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同时,严格执法处罚,交叉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处罚;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动态跟踪、联合验收,落实闭环管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