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2500万川籍农民工
四川对十大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四川对十大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实施就业促进专项行动,促进农民工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资料图片)
为更好服务保障2500万川籍农民工,今年我省首次实施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大专项行动。4月28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在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已对十大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我省将通过十大专项行动,深入实施服务保障农民工战略工程,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作出积极贡献。
2021年,四川计划实现农民工转移就业2400万人左右,劳务收入突破6000亿元;新增返乡创业农民工9万人,累计返乡创业人员突破90万人,实现创业收入7000亿元以上,全省“农民工经济”突破1.3万亿元;开展农民工培训23万人以上,其中,劳务品牌培训15万人,返乡创业培训6万人,高素质农民培训3万人;选树巴蜀特色劳务品牌10个。
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大专项行动围绕上述目标开展,具体分别为:
实施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大力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继续深化与广东、浙江、重庆等省(市)劳务协作,持续收集推送省内外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用工信息,促进农民工外出务工和就近就地就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和范围,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开发就业新岗位,拓展就业新空间。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落实涉企减税降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落实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失业登记、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岗位信息等基本就业服务。
实施返乡创业专项行动。加大返乡下乡创业22条措施落实力度,进一步简化优化创业手续审批流程,降低创业门槛。加强创业要素保障,加快基础设施向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延伸,抓好交通、通讯、电力、水利建设和现代化农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实施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技能四川行动”,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电商人才培训项目。创新技能培训方式,将在本地就业的外地户籍农民工纳入培训范围,对在外就业的本地户籍农民工采取送培训上门和与务工地企业、培训机构合作等方式,积极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岗前培训和异地稳岗培训。
实施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深入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分层分级建立重点项目根治欠薪“挂联包片”制度,督促重点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和冬季攻坚行动,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治理。
实施维权救助专项行动。开展劳动关系“春风行动”,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建筑、煤矿、家政等行业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和加强企业招用农民工用工管理,依法审慎灵活处理劳资纠纷,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综合维权体系和省际维权联动机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服务。
实施“头雁”培育专项行动。加强农民工党建工作,加大农民工流动党组织建设力度。加强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发挥农民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实施农民工党员发展专项计划、农民工后备力量培育计划、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和农民工村干部培训提能计划,着力从优秀农民工中培养党员、村级后备力量、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集体经济带头人。
实施品牌创建专项行动。围绕全省“5+1”现代工业体系、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和“4+6”现代服务体系,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整合政策资源,建立评价标准,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巴蜀特色劳务品牌。
实施关爱帮扶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走访慰问、根治欠薪、证照办理、旅途暖冬和就业招聘等农民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听取和梳理农民工反映的困难、问题和需求,并根据实际及时给予解决。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三十条措施》,深入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行动。
实施文化服务专项行动。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抓好农民工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高标准建成农民工博物馆。举办第四届农民工原创文艺作品大赛、第三届农民工运动会、农民工网络春晚和网上体育健身活动。加大乡村级农民工文化阵地建设,挖掘本地农民工名人,展陈本村农民工发展历史。
实施融入城市专项行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把新生代农民工、农村籍大中专学生等作为率先转户的重点,引导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和失地农民落户城镇。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和农民工市民化调查。推动县域内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扩大农民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范围。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