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强化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2021年03月08日 13时44分
  •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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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2日,自然资源厅发出《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严格规范农村建房选址、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和加强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等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通知》指出,农村房屋建设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合理避让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乡村规划和地质灾害普查分布图等,对重新选址的农村住房宅基地及其相邻区域的地质、地理环境进行安全性评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签署意见前,指导乡镇(街道)对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及周边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现场核实。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及周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且无法避让的,要将建房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和相应防灾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农村建房审查重点,并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通过的,按程序报批。农村住房建设应避免切坡建房。山区新建农房选址困难、实在无法避免切坡堆填的,在农村住房建成完工后,要将建房是否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是否落实相应防灾措施纳入实地核查验收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户集中安置点(尤其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并将质量抽查评定结果纳入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体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农户集中安置区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前,及时完善防灾避险预案,认真落实监测预警、动态巡排查、避险演练等防范措施。

    《通知》同时要求,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对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走过场不落实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因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 范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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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强化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2021年03月08日 13时44分
  •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 3月2日,自然资源厅发出《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严格规范农村建房选址、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和加强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等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通知》指出,农村房屋建设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合理避让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乡村规划和地质灾害普查分布图等,对重新选址的农村住房宅基地及其相邻区域的地质、地理环境进行安全性评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签署意见前,指导乡镇(街道)对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及周边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现场核实。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及周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且无法避让的,要将建房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和相应防灾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农村建房审查重点,并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通过的,按程序报批。农村住房建设应避免切坡建房。山区新建农房选址困难、实在无法避免切坡堆填的,在农村住房建成完工后,要将建房是否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是否落实相应防灾措施纳入实地核查验收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户集中安置点(尤其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并将质量抽查评定结果纳入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体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农户集中安置区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前,及时完善防灾避险预案,认真落实监测预警、动态巡排查、避险演练等防范措施。

    《通知》同时要求,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对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走过场不落实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因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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