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办制定出版成果管理办法
为规范出版成果管理,加强地方志成果利用,3月10日,四川省地方志办印发《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出版成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23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对出版成果入库程序作出规定,明确省地方志办编印的出版成果印制完毕,经项目承办处(或项目组)样书质量验收合格后,将入库信息(包括入库数量、出版社样书数量、承印厂家联系人)及时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按程序接收入库。
《办法》按赠阅、销售、交换等不同种类,对出版成果出库程序作出规定,明确管理员依据经审批的《赠送审批单》(或销售票据)载明的图书种类、数量,办理出库手续;图书出库后,管理员在T+标准版(库存)软件系统内进行录入,做好台账更新。
《办法》还对出版成果赠阅范围、赠阅数量、赠阅审批程序、出版成果售价等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
范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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