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出台方案 推动健全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

  • 2021年03月01日 14时04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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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推动建立健全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近日,民政厅将加快实现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市级全覆盖列入2021年全省十件民政大事,并出台《市(州)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

    《指导方案》要求各地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确保市(州)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全面覆盖、多方参与、彰显特色。

    《指导方案》从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一是明确了建设标准,按照成都片区、川南片区、川东北片区和民族地区四大区域,分类制定了硬件设施和场地面积的标准。二是明确了功能要求,确保党建引领、能力培养、专业服务、沟通协调、宣传推广、项目对接功能落地落实,发挥作用。三是明确了运营模式,强调应由市(州)民政局直属的业务相关事业单位或购买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四是明确了时间节点,要求市(州)民政局按照任务安排,尽快落实专人,抓紧确定方案,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孵化园按时投入运行、有效开展活动。民政厅将于年底前适时组织专家组开展评估验收。

    民政厅在《指导方案》中强调,已建成的市(州)孵化园,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设施、健全制度、拓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提升服务质效,推动社会组织工作供给侧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求各地同步建设完善孵化培育工作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健全管理制度,做精做实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带动实现新建社会组织更“强”、已建社会组织更“优”。

    责任编辑: 范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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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民政厅出台方案 推动健全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

  • 2021年03月01日 14时04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网站
  • 为推动建立健全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近日,民政厅将加快实现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市级全覆盖列入2021年全省十件民政大事,并出台《市(州)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

    《指导方案》要求各地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确保市(州)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全面覆盖、多方参与、彰显特色。

    《指导方案》从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一是明确了建设标准,按照成都片区、川南片区、川东北片区和民族地区四大区域,分类制定了硬件设施和场地面积的标准。二是明确了功能要求,确保党建引领、能力培养、专业服务、沟通协调、宣传推广、项目对接功能落地落实,发挥作用。三是明确了运营模式,强调应由市(州)民政局直属的业务相关事业单位或购买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四是明确了时间节点,要求市(州)民政局按照任务安排,尽快落实专人,抓紧确定方案,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孵化园按时投入运行、有效开展活动。民政厅将于年底前适时组织专家组开展评估验收。

    民政厅在《指导方案》中强调,已建成的市(州)孵化园,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设施、健全制度、拓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提升服务质效,推动社会组织工作供给侧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求各地同步建设完善孵化培育工作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健全管理制度,做精做实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带动实现新建社会组织更“强”、已建社会组织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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