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林草“证照分离”改革方案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不再审批

  • 2021年11月23日 19时55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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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省林草局印发《四川林草“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等事项直接取消。

    “‘证照分离’即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分开,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一般经营活动,在更省事的同时,还能避免过去‘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现象。”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方案文件,提出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方案》按照国务院、国家林草局和四川省“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我省林草的14项中央层面设定改革事项和2项我省自行设定改革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三类方式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措施。

    具体而言,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等5项事项,直接明确取消审批环节,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目前,“林草种子(林木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草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两项事项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完成修法,仍按照原程序办理。此外其余3项事项已取消审批环节。

    对“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3项事项,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并制作告知承诺书。目前,省林草局实行的告知承诺制共有两种方式:一是对企业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后果,在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二是对可在领证后补交审批材料的事项,由企业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在6个月内补齐相关材料后,实行容缺办理,当场办结。

    对“林草种子(林木良种籽粒、穗条等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8项事项(包括6项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和2项以我省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地方层面设定事项,即: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2项地方层面事项的改革措施为我省对照国家林草局改革举措设置),提出精简审批材料、减少审批环节等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方案》重点明确了实施“证照分离”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提出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宣传培训、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等措施,及时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记者 王代强)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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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出台林草“证照分离”改革方案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不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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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省林草局印发《四川林草“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等事项直接取消。

    “‘证照分离’即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分开,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一般经营活动,在更省事的同时,还能避免过去‘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现象。”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方案文件,提出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方案》按照国务院、国家林草局和四川省“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我省林草的14项中央层面设定改革事项和2项我省自行设定改革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三类方式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措施。

    具体而言,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等5项事项,直接明确取消审批环节,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目前,“林草种子(林木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草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两项事项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完成修法,仍按照原程序办理。此外其余3项事项已取消审批环节。

    对“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3项事项,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并制作告知承诺书。目前,省林草局实行的告知承诺制共有两种方式:一是对企业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后果,在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二是对可在领证后补交审批材料的事项,由企业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在6个月内补齐相关材料后,实行容缺办理,当场办结。

    对“林草种子(林木良种籽粒、穗条等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8项事项(包括6项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和2项以我省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地方层面设定事项,即: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2项地方层面事项的改革措施为我省对照国家林草局改革举措设置),提出精简审批材料、减少审批环节等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方案》重点明确了实施“证照分离”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提出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宣传培训、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等措施,及时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记者 王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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