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出首张“水土保持补偿费”税务征缴证明
1月7日,记者从水利厅水土保持处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富顺县税务局于1月5日成功征收首笔“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开出缴费证明,费款金额10270元,这也是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的首张缴费证明,标志着四川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的顺利划转。
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的要求,四川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划转方案。
据了解,财政厅、水利厅、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晰职责、厘清程序,为平稳有序推进划转工作打下了基础。
在自贡市富顺县,当地成立了非税收入划转推进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拟定划转工作方案,水务与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合作,通过召开划转工作联席会议等方式,就具体划转事宜进行多次沟通,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开出了全省首张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证明,实现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的顺利划转。(记者 邵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