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取消、精简三项消防审批
5月7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陈硕做客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就“放管并举规范行为切实推动我省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质增效”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过程中,陈硕对《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4个方面15项具体内容进行了介绍。
3月2日,四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3月30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联合正式印发。
陈硕介绍,《实施意见》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从取消精简消防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优化便民利企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五条改革措施任务。
《实施意见》取消和精简了3项消防审批。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取消了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许可,简化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明确了13类消防产品由原来的强制性认证改为自愿性认证,并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
陈硕指出,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实施意见》构建了全方位的新型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将重点监管、多部门联合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融合,对接省政府相关业务平台,实现信息交互、数据共享;实施分类精细化重点监管,实现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记入信用记录,部门联合强化信用奖惩机制;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将火灾事故调查结果转化为火灾防范措施。
《实施意见》在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方面,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据陈硕介绍,《实施意见》明确了消防指战员、文员、法制审核等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要求;修订完善四川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处罚裁量标准;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对突出问题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明确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和消防救援机构与消防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
在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方面,《实施意见》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修订完善《四川消防“放管服”改革十五条措施》,梳理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间、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开放消防救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接受社会各界免费参观申请;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
陈硕表示,《实施意见》还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衔接、加强协同监管、做好督导宣传4个方面深化四川省消防执法改革的保障措施。(记者 钟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