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10件实事
“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我省为孩子们送上了特别的“大礼包”。
记者5月27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入做好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省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2020年全省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10件实事工作方案》,包括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维护受教育权益、强化康复服务、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强制报告义务、做实法律援助工作、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专题项目、开展关爱服务活动等10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1.大力实施“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加强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2.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
3.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4.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明确监护责任人。
5.做好孤弃儿童、无人监护儿童、父母无力监护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的收留抚养工作。
6.及时受理并提供查询监护缺失儿童监护人信息服务,为监护缺失儿童申请相关救助提供便利条件。
二、维护受教育权益
1.加强控辍保学,做好重点群体的常态监控,因地、因家、因人精准施策,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落实好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
3.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
三、强化康复服务工作
1.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救助。
2.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范围。
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失职父母的批评教育、训诫、处罚和警示宣传力度,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推进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信息库建设,协助相关部门推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制度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等制度。
3.依法严厉打击教唆、诱骗、组织、强迫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部门沟通联系,持续做好“一号检察建议”工作。
5.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监护人恶意逃避监护责任,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强化对公安机关、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五、落实强制报告义务
1.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2.依法保护报告人的隐私和人身安全,接到涉及监护侵害行为的报案、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处置,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并迅速进行调查。
六、做实法律援助工作
1.主动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律服务工作,简化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程序,为儿童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2.积极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教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
七、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1.指导基层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把家庭监护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强化父母监护意识。
2.以进学校和社区为主,各县区至少开展10场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增长广大家长家庭教育智慧,提升幸福家庭建设能力。
3.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引导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4.在各类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加强在校学生法律法规知识宣讲。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充分发挥妇联基层组织作用,支持村居妇女主任兼任儿童主任。
2.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和村建制改革,在乡镇和村居配齐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
3.开展基层儿童队伍业务专题工作培训100场,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4.60%以上的市(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通儿童工作救助热线。
5.加大儿童关爱类社工组织培育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包装力度,推进学校开展建立社工站试点工作。
九、推进专题项目工作
1.深入推进“童伴计划”扩面提质,2020年项目村力争达到1000个。
2.动员全省妇联干部、执委、巾帼志愿者、幸福使者等与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为其提供亲情照护、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爱心陪伴等关爱服务。
3.大力实施“百镇千村助爱牵手”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十、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1.结合关爱女性农民工家庭川女“回家行动”,组织留守儿童到父母务工地开展探亲夏令营活动。
2.指导全省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农民工工作机构、驻外办事机构、商会、流动党组织共同开展暑期留守儿童亲情团聚等关爱活动。
3.在“六•一”或寒暑假期间开展儿童关爱主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