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各市(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结果
根据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部门,修订出台了《四川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办法(修订)》,结合第四次经济普查成果,及时推进评价工作,主动上门指导服务,组织开展了全省2018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评价工作。
近日,向各市(州)和有关部门通报了评价结果。2018年,全省突出低碳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全国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着力构建绿色低碳经济体系,不断提升城市低碳建设运营水平,碳排放强度同比下降6.91%,提前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十三五”降碳目标。
通报对成都、广元等评价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市(州)予以表扬。其中,成都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积极构建“碳惠天府”机制,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拓展;广元市推动低碳发展与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深度融合,在新能源示范市创建、低碳试点示范方面深入实施,碳强度同比下降超过12%;自贡市工业低碳转型步伐加快,煤炭消费大幅减少;攀枝花市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碳强度控制目标;德阳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利用持续深化,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9.5%;绵阳市制造业低碳化量质提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提升到55%;内江市传统优势产业加快转型,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同比提高6.5个百分点;乐山市水电消纳产业不断聚集,多晶硅光电产业加快发展。
2020年,我省将进一步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低碳发展形势分析预警和会商调控机制,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组织开展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评估,研究制定《四川省有序推广和规范碳中和方案》,做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核查、能力建设和配额分配,推进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对策、适应气候变化策略、气候治理与污染防治协同路径等研究,适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交流合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