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 四川力争实现全部乡镇卫生院等设置中医馆
4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获悉,近日,四川省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涉及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中医药在健康四川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六大板块,囊括22条相关细则。
其中指出,到2022年,力争实现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要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夯实中医药基层服务阵地、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支撑能力。
到2022年,力争实现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强化中医药在健康四川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要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增强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
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在西医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治未病工作。到2022年,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
三、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
要加强资源保护与中药材产业发展、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和质量监管。
到2022年,基本建立川产道地药材生产技术地方标准体系、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800万亩。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支持成都中医药大学“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西南医科大学等争创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增设中医药类专业。
五、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要挖掘和传承川派中医药文化精髓、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大力促进民族医药发展、积极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设立四川省中医药研发风险分担基金,加大对中医药科技的投入,承接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重大专项。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推进“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四川)”“中国—葡语系国家和地区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四川)”等国家级基地高质量发展。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加强与台湾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全面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医药合作,推进川、滇、黔、桂等区域中医药融合发展。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要统筹推进中医药全行业管理、完善支持保障机制、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
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力度,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引导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倾斜。(记者 于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