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政系统持续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9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省民政厅在前期政策落实和督导调研基础上,牵头人社、发改委等部门提出10条贯彻落实措施,并再次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强化摸排走访慰问救助,着力解决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前期工作体系及群防群治力量,持续摸排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建立摸排救助工作台账,切实做好救助兜底保障服务;加强救助与就业联动,实施好收入豁免和救助渐退政策;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有关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市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切实做好临时滞留人员帮扶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急难发生地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防控措施和内部管理,防止出现输入性病例和聚集性感染。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优化简化困难群众求助申请渠道和办理流程,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对已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的困难家庭,暂不开展动态复核工作,救助时限自动延长到疫情结束。同时统筹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不作为等问题。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兜底保障政策精准落地,真正做到兜准底、兜好底、兜牢底。
据悉,今年以来,四川省新纳入低保4.77万人(其中,新冠肺炎患者家庭12户),实施临时救助4.07万余人次,发放抗疫物资和救助金8000余万元。发放物价补贴3.06亿元,人均每月补贴63元,惠及486.4万人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及时足额为全省2.2万余名孤儿发放生活费,通过远程方式提供资料证明,审核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000条名,共为1.7万余名监护责任缺失儿童落实监护责任。全省各地组织排查出鄂籍滞川困难人员253人、流浪乞讨人员39人,川籍滞鄂困难人员282人、流浪乞讨人员40人。累计救助鄂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39人,对其中仍在救助机构滞留的21人,全部给予基本食宿和相应救助,并向282名川籍滞鄂、253名鄂籍滞川困难人员分别发放临时救助金23.8万元、17.6万元。全省153个救助管理机构主动开展街面巡查2.7万余次,劝导入站救助5300余次人,共实施救助9800余人次(其中,具有湖北接触史31人次),“留观”800余人次,处置具有发热、咳嗽、乏力症状人员3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