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法治工作切实提升治理效能
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遵循,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法治工作,不断加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高质量高校建设。
一、抓组织领导,促力量聚合
建立教育系统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包括高校在内的学校法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教育厅党组定期对宪法宣传、法治教育、依法治理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指导高校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经费保障,每年预算法治工作经费100万元左右。建立完善对高校法治工作评价机制,将法治工作水平与成效纳入教育质量、办学水平整体督导评估,把法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予以年度考核。健全法律顾问参与依法治校工作机制,高校聘请法律顾问达100%。
二、抓章程建设,促制度完善
推动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高校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完成全部69所公办高校章程审核,对41所民办高校章程建设开展检查指导,推动高校依章程办学、按章程治理。制发《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决策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20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省属高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备案,确保办学治校权利依规运行。出台《四川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选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向17所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监督民办高校依法依规办学治校。加强高校校务公开监督检查,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督促高校应公开尽公开。
三、抓环境营造,促活力释放
深入落实国家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相关意见,切实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尊重保障学校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2项具体简政放权措施,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规范简化行政审批,精简整合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事项,探索实施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负面清单管理,下放5000万以下省属高校学校建设项目核准权限,取消15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下放6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直属事业单位或相关专业机构承接50项政府转移职能,精简规范54项评审项目至24项,行政处罚事项由71项优化整合为18项,撤销议事协调机构26个。主动开展不合情理、不合事实、不合时宜的“三不”事项清理,清理涉及高校事项10项,将阻碍学校自主办学、师生权益保护的政策文件进行完善或废止,实现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四、抓宣传教育,促实效提升
注重在关键环节、重点人群、重要时间节点发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宪法法律进高校”活动,2019年共开展宣讲活动180余场(次),接受线上线下宪法法律教育师生超过20万人次,通过“法律服务进高校”解答师生各类法律咨询6000余次,现场办理法律服务事项2700余项,累计发布普法资讯信息、新闻解读、案件剖析等资讯6.7万余条。拓宽法治工作载体,与教育部共建西南地区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进一步推进法治教育工作。在四川师范大学建设全省首个“校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广大师生和周边社区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成立“成都高校法治声音联盟”,依托校园广播站、电视台,在高校传播法治声音,打造属于大学生的普法阵地。开展审判进高校活动,通过审判进校园、“互联网+巡回审判”等形式将发生在师生身边、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庭审现场移送、推送到高校,让广大师生“零距离”旁听案件庭审,议案说法,提升教育效果。
五、抓风险防控,促权益保护
系统梳理高校在招生、学籍管理、对学生违纪处分、教学管理、安全及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毕业生就业管理、人事管理、对外民事行为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加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重大决策事项不减损高校师生权益。督促高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在教育厅设立投诉帮扶电话,24小时不间断受理高校师生反馈问题,安排专人负责问题投诉处理,及时为广大师生排忧解难。建立健全申诉制度,及时受理高校师生和学校纠纷,依法公正办理申诉,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学校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