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每月105元/人
65周岁及以上还将加发
65周岁及以上还将加发
12月15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5元,也就是在原来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
我省还将对年满65周岁以及65周岁以上的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
2020年6月30日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20年7月起,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3元(总额达到5元)。
2020年7月1日之后年满65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年满65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第二个月起,每个月基础养老金分别增加2元和3元。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在各级政府过紧日子的情况下,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乡居民的关怀,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65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老年居民的关心和重视。提高后的养老金将尽快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鼓励城乡居民在参保时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