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办修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志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严格遵循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11月5日,四川省地方志办修订印发《中共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责任主体、工作责任、督查考核等5个方面,提出24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办法。
《实施细则》指出,意识形态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确保地方志事业始终保持正确发展方向。
《实施细则》强调,办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传统文化宣教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局通盘考虑和谋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绩效目标责任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实施细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由办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工作。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按“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处(社)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具体责任。
《实施细则》对志鉴编审、出版物管理、网络宣传等涉及意识形态的审核把关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编纂作品和宣传内容政治方向正确,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