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放射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 2020年11月02日 13时07分
  • 来源: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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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印发放射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重点针对近期,山东省青岛市胸科医院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当前四川省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明确了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要求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根据所在区域及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

    《通知》进一步规范患者就诊管理,实施非急诊全面预约就诊。应设置预检分诊处;控制诊疗区域人员数量;检查室应执行“一室一患”;住院患者与门诊患者应分室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病例后,安排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患者至发热门诊。检查室按要求消毒后方可诊查下一位患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宜在发热门诊设置发热病人专用检查室,无法专用的应有明确的管理要求保障隔离和清洁消毒措施的落实。

    《通知》明确,放射科影像检查院感防控管理。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均执行严格消毒。将普通患者与发热患者分开检查、疑似患者与确诊患者分开检查。

    《通知》明确了放射科影像检查设备的使用及清洁消毒事项。移动DR建议覆盖透明保护膜,做到一消一换。影像接收器及线缆使用一次性保护套,每患一消一换。加强检查室通风换气及空气消毒,通风不良的检查室宜使用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器,不具备条件时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

    检查间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仪器设备直接接触患者的部分应一患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屏障保护覆盖物;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检查后检查室进行终末消毒。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检查时宜使用一次性诊查床单。(记者 石小宏)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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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放射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 2020年11月02日 13时07分
  • 来源: 川观新闻
  •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印发放射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重点针对近期,山东省青岛市胸科医院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当前四川省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明确了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要求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根据所在区域及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

    《通知》进一步规范患者就诊管理,实施非急诊全面预约就诊。应设置预检分诊处;控制诊疗区域人员数量;检查室应执行“一室一患”;住院患者与门诊患者应分室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病例后,安排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患者至发热门诊。检查室按要求消毒后方可诊查下一位患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宜在发热门诊设置发热病人专用检查室,无法专用的应有明确的管理要求保障隔离和清洁消毒措施的落实。

    《通知》明确,放射科影像检查院感防控管理。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均执行严格消毒。将普通患者与发热患者分开检查、疑似患者与确诊患者分开检查。

    《通知》明确了放射科影像检查设备的使用及清洁消毒事项。移动DR建议覆盖透明保护膜,做到一消一换。影像接收器及线缆使用一次性保护套,每患一消一换。加强检查室通风换气及空气消毒,通风不良的检查室宜使用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器,不具备条件时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

    检查间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仪器设备直接接触患者的部分应一患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屏障保护覆盖物;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检查后检查室进行终末消毒。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检查时宜使用一次性诊查床单。(记者 石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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