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全面部署市县两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职责,11月10日,水利厅印发了《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市县两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向21个市(州)下达71条河流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任务。
通知指出,确定和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建设幸福河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组织,强化技术支撑,确保完成市级、县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和保障工作。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按照水利部和水利厅河湖生态流量管控等文件要求,在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71条河流的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结合辖区内县(市、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县区在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县级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市级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审定,并报水利厅备案;县级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后由市(州)报水利厅备案。各市(州)要抓好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落实,把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把生态流量保障纳入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内容,按照“定断面、定目标、定保证率、定管理措施、定预警等级、定监测手段、定监管责任”的要求,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或者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加强对断面上游水利水电工程最小下泄流量和河道外取水户监管,严格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大监测设施投入,完善监测手段,建立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不断提升河湖生态流量监管能力和水平。
到2022年底,四川省将基本完成省级、市级、县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等工作,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