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检察院:要依法审慎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 2020年10月29日 11时06分
  • 来源: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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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2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工商联共同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座谈会,听取部分民营企业家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的意见建议,以期为“六稳”“六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记者从会上获悉,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密围绕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六稳”“六保”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部署,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川检10条”,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对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批捕218人;对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3件;对不构成经济犯罪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15件。

    对上述工作,与会嘉宾予以充分肯定。同时,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涉企案例,从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力度,加强对基层检察人员办案指导,加强对涉民企案件中“行霸”“市霸”打击力度,维护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对检察机关进一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依法审慎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在下一步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中,突出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始终突出保企业这个关键。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在办案中采取更加灵活务实、及时高效的司法措施,对于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力度惩治各类侵犯企业财产、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依法保护创新创业。省检察院刚刚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办公室,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合一”,最大限度保护知识产权。依法监督涉企业诉讼活动,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着重监督纠正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和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深化落实检察服务协作对接。进一步落实与工商联等部门建立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保护民营企业合力。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畅通民营企业申诉渠道。认真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案件做到逐案督办。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助力企业防控风险、开展刑事合规管理。此外,要做实做细与重庆检察机关的跨区域检察协同,依法保障好民营企业在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合法权益。(记者 任鸿

    责任编辑: 范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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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检察院:要依法审慎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 2020年10月29日 11时06分
  • 来源: 川观新闻
  • 10月2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工商联共同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座谈会,听取部分民营企业家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的意见建议,以期为“六稳”“六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记者从会上获悉,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密围绕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六稳”“六保”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部署,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川检10条”,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对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批捕218人;对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3件;对不构成经济犯罪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15件。

    对上述工作,与会嘉宾予以充分肯定。同时,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涉企案例,从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力度,加强对基层检察人员办案指导,加强对涉民企案件中“行霸”“市霸”打击力度,维护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对检察机关进一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依法审慎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在下一步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中,突出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始终突出保企业这个关键。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在办案中采取更加灵活务实、及时高效的司法措施,对于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力度惩治各类侵犯企业财产、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依法保护创新创业。省检察院刚刚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办公室,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合一”,最大限度保护知识产权。依法监督涉企业诉讼活动,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着重监督纠正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和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深化落实检察服务协作对接。进一步落实与工商联等部门建立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保护民营企业合力。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畅通民营企业申诉渠道。认真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案件做到逐案督办。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助力企业防控风险、开展刑事合规管理。此外,要做实做细与重庆检察机关的跨区域检察协同,依法保障好民营企业在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合法权益。(记者 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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