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五点”齐发 完善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
一、完善“支撑点”。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组织修订政府规章《四川省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明晰政策措施、填补监管空白,细化补充了污染排放的具体管控措施,加强对使用、维修、检验、油品供应等各环节的综合治理和全方位管控,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强刚性约束,为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提供法律支撑。
二、把握“根本点”。强化移动源源头管控,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提前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连续四年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核查抽检,累计现场抽检13家生产企业、28家销售企业,核查1600余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机动车新车环保查验、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建立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核查制度,从源头上严控移动源污染。
三、夯实“着力点”。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机动车主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简称“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全省349家机构三级联网和提升检验数据有效传输率至95%,实现对机构检验数据的远程核查和非现场监管,通过对监控平台异常数据分析,2019年对机构断网整改55家次,行政处罚13家,罚款269万余元。强力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建设,全省建立尾气治理维修企业千余家,实现“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有效推进机动车尾气维修治理,减少大气环境污染。
四、攻克“关键点”。大力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计划。建立并执行“环保检测、公安处罚”联合执法机制,2019年以来累计现场抽检12.4万余辆机动车,移交排放不合格机动车8000余辆。全省累计建成58套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含黑烟抓拍设备)、5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019年以来累计实现尾气遥感监测机动车600万辆次。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试点,实现精准管控,逐步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网络体系,形成协同治理、数据共享、全链条监管的良好格局。
五、找准“切入点”。探索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方式。搭建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平台,全省累计编码登记9.3万余台机械,全省18市全部提前完成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目标任务。部门联动对建筑工地等施工现场工程机械开展出入场登记管理,入户抽测机械1.4万余台。试点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利用科技化手段强化污染治理,纵深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