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营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
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的时代产物,也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后,四川民营经济蓬勃发展,2007年占地区生产总值首次超过50%,2012年突破万亿元大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解决‘三门三山’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重要论述,多次亲临四川视察指导,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治蜀兴川作出了战略谋划,坚定了我省狠抓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中心工作。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出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形成“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新态势,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实现这个历史使命,必须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坚定不移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让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一切创造活力竞相迸发,为四川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二是坚持充分营造民营经济发展氛围。省委、省政府于2013年、2016年、2018年相继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分别表彰100户优秀民营企业和10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表扬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作出部署。省人大在2016年、2019年专题审议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省政协多次调查研究民营经济相关情况,召集专家会议,听取各界意见,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坚持以政策措施为保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将2019年定为“营商环境提升年”,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加快提升全省营商环境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水平。出台《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依法妥善处理涉民企和企业家案件,完善涉民企司法保护机制。上半年全省民营经济税收减免总额688.4亿元,约190万户民营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减免税费54亿元,户均减免税费2842元,减税政策落地效果显著。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比例超过80%,在全国率先建立降准释放资金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运用监测台账系统,在全省推广“军民融合票据通”“小微票据通”“科票通”等业务,督促各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和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培育“新三板”、科创板企业挂牌、上市,支持民企境外发债,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大力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5+1”产业领域,引导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和公共卫生服务,落实质量强省战略,狠抓混改试点,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持续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提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至300万元,设立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大力实施“五千四百”上市行动计划,上半年推动74户民营企业上市,直接融资262.1亿元。推动民营企业规范发展,率先在全国探索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推动全省1848户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经验做法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选为首届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十大经典案例。努力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各地司法、执法部门加快法治建设,致力打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互利共赢的民营经济环境,制定出台政务服务条例等措施,加大民企司法救助力度,发布《四川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四川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开通全省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实现全省民营企业维权事项统一受理,分级办理,进一步畅通企业投诉直通车通道。2018年全省法院系统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9.8万件,对193人予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宣告缓刑;检察系统加大民营企业司法救助力度,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523件、同比上升8.4%;公安系统立案侦办涉企经济犯罪案件4809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亿元;司法系统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涉及著(知)名商标、产权保护等专项清理,调解涉企纠纷1791件,调解成功率达94.9%。
潮涌大江流,风正一帆悬。当前,四川民营经济已进入转型跨越发展新阶段,每年以千亿元速度递增,2018年实现增加值2.29万亿元,占据全省经济“半壁江山”,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民营经济创造了全省50%以上的经济总量。2013-2018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从14336.69亿元增长到22868.4亿元,占全省GDP比重从54.6%增加到56.2%,分别增加59.5%和1.6%。今年上半年,全省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11610.65亿元,同比增长8%,增加值占GDP比重56.6%,宜宾、绵阳、遂宁3地增速分别超过9%,达州、雅安、泸州3地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超过60%。——民营经济拥有全省90%以上的企业数量。2013-2018年,全省民营经济领域(含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从344.15万户增长到545.25万户,其中私营企业从50.42万户增加到125.85万户,分别增长58.43%、149.6%。今年1—6月,全省新增民营经济市场主体48.9万户,占新增市场主体的98.3%;其中新增私营企业14.5万户,个体工商户33.9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0.5万户。截至6月末,全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565.6万户,占市场主体的97.3%,其中私营企业127.6万户,占22.6%;个体工商户427.7万户,占75.6%。
——民间投资活力增强。2013年民间投资总量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1507.3亿元,2018年实现13876.34亿元,今年上半年,我省民间投资增幅为7.9%,增长走势好于全国;1—7月进一步提升至8.7%,有9个市(州)增速在10%以上,其中达州36.1%、眉山27%、内江25.6%、甘孜23.3%。
——民营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全省民营经济逐渐由工业单产独大的产业结构向以工业和服务业双主导的新型产业结构转型,2018年全省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为6.9:47.9:45.2。伴随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第二产业正经历以资源占有驱动向创新驱动的传统产业转型和先进制造业成长的交替过程;第三产业占比呈稳步上升态势。从产业结构看,以现代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发展迅猛,今年上半年,全省第三产业民营经济增加值为5061.4亿元,第一产业为567.8亿元,第二产业为5981.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4.9∶51.5∶43.6。从民间投资结构看,第一产业占5.7%,第二产业35.6%,第三产业58.7%,投资比重进一步提高,加快了投资结构调整。从市场主体看,民营企业成为市场主力军。2018年四川实有市场主体中企业数量占比达25.2%,较2013年高出3.2个百分点。私营企业占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比重,也由2013年的14.65%上升到2018年的23%,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全省新增私营企业户数与个体工商户数之比由商事制度改革前的1:5.5优化为今年以来的1:2.3。
——民营经济社会贡献作用凸显。一是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成为税收主要来源。今年上半年,全省民营经济税收达2140.9亿元,民营经济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超过90%。二是提供了90%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成为稳就业的主渠道。近年来,民营企业吸纳大量就业人口,提供了全省6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容纳了90%的新增就业。近5年,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92.8%,成为就业的最大主体。三是提升了50%以上的外贸业绩,成为对外贸易重要力量。上半年,四川民营企业外贸进出口总额为680.4亿元,占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的43.3%,同比增长53.1%,增长88.6%,占全省进口额比重14.0%,出口额比重51.8%;民营企业新设境外机构备案22户,环比增长46.7%;四川有外贸实绩的民营企业3616户,同比增长15.6%。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放眼明天,四川民营经济正中流击桨,顺势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