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人物志》人物资料
《人物志》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志中之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确保符合入志标准的人物进入正在编纂的《四川省志·人物志(1986—2005)》,8月30日,四川省地方志办正式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人物资料,留存历史、弘扬功绩、激励后人,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汇聚榜样力量。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这次征集范围为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川籍人物或客籍在川人物。人物卒年或人物主要事迹发生时间限定在1986—2005年之间,包括以下12个类别:(一)党政部门担任过省(部)副职级别以上的实职领导者;(二)军队担任过副军职级别(少将)以上的实职军官;(三)国务院学部委员,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及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一级教授;(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类院、校、科、所的创始人、奠基人、发明创造人,行业首创技术发明人,其研究发现具有开创性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五)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各类专家、作者、学者、教授等,需满足以下至少2项条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或省(市、区)党委、政府或国家各部委表彰奖励一等奖的获得者(集体的科研成果须是第一责任人,专著、学术论文等须是第一署名人);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各类学科、学术、科学研究带头人、技术创新创业带头人等;获得国家级及以上专业领域最高奖项;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六)担任民政部认定的国家一级学会会长,其学术成就有较大社会影响者;(七)名师、名医、名记者、名作家、艺术家、民间艺人等;名师:获得特级教师、全国师德标兵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个人,同时须是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或是省(部)级以上学术带头人;名医:获得省(部)级以上“名医”“终身成就奖”等荣誉认定,同时享有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其研究发现具有较大影响者。(八)具有重要影响的宗教人士,爱国华侨、归侨、侨眷、台港澳人士等;(九)著名的少数民族代表,各民主党派省(市、区)主委、工商联主委(会长、主席)及知名人士;(十)英雄、劳动模范:全国著名爱国将士;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获得者;中共中央、国务院、民政部、武警总队、省(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英雄、革命烈士;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绿色奖章等获得者;省(部)级一等功获得者;省级劳动模范,同时又须是省(市、区)党委〔包含省(市、区)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或者优秀领导干部〕省(市、区)政府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工人、企业家等,或国家各部委表彰的行业领域最高奖获得者。(十一)奥运会、世锦赛等国际性大赛冠军;(十二)为捍卫国家主权、维护民族利益,在国防建设、社会公益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虽未获上述条款中的荣誉,但作出较大贡献者。
四川省地方志办将组织专家,在征集资料基础上进一步筛选,确定入志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