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两地签订《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合作协议》
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联合监管,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李银昌率厅固体处、省固管中心赴广元市,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签订《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合作协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张育奎出席签约仪式。广元市委常委、副市长甄文涛致辞。
合作协议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定期相互通报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经营许可证颁发及持证单位经营活动、处置利用设施运行等情况及本年度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或计划)及推进情况。二是建立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对接机制。根据省(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及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经营活动情况,定期提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需求信息,并协助相关企业快速达成对接。三是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快审快复机制。对于省、市之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的商询函(文件),由专人负责快审快办快复,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回函。四是建立突发事件危险废物应急转移机制。在环境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因处置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原因,需要跨省应急转移处置的,经双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后,可先行转移处置再补办相关手续。五是建立危险废物监管协调会议机制。双方定期召开危险废物管理协调会,如有急需协商解决的问题,经双方同意后可适时召开。
签约仪式上,川陕两地分别就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