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1—5月,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3.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9.7%;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8.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6%;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86.7%,同比增加3.5个百分点。成都等17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但达州、巴中2市同比上升明显,上升幅度达6.9%以上。资阳、广元、巴中、泸州4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明显,其中资阳市同比上升幅度达23.3%。巴中、乐山2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其中巴中市下降5.9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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