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报考条件和办法出台
教育部决定,今年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日前,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2019年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报考条件和办法。
根据规定,我省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并按照《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规定的专项计划申报办法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另外,4月2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完成报名申请。在考生资格审核中,我省将对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特贫开发重点县(共68个),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四川省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仍然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其基本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些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在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规定上,今年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办法和录取投档办法继续执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而高校专项计划的志愿镇报和录取工作管理参照我省今年自主招生相关规定,实行在高校相应批次内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的办法。
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要求,有关市(州)、县(市、区招考办、高校和中学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主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