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航务局进一步强化船员培训管理
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将《船员培训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并将收费标准(包括各收费项目组成)报厅航务局备案。机构法人、名称等批准内容发生变化的需向部海事局申请重新核验;各市(州)地方海事局要强化辖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跟踪培训机构建立的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持续运行,督促辖区培训机构、培训点严格按照部海事局批准的培训项目、规模、地点开展培训;厅航务局将不定期抽查培训机构培训开展情况、督察市(州)地方海事局日常监督情况。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