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法》座谈会召开
近日,我省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法工作座谈会在省财政厅召开。财政厅、省税务局、自然资源厅、司法厅、省统计局、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
201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将正式实施。《耕地占用税法》授权三项地方决定事项:一是制定适用税额,二是制定加征比例,三是制定减征比例。为顺利推进相关工作,会上各部门就贯彻落实授权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了如下会议成果:一是由财政厅牵头,省税务局、自然资源厅、司法厅、省统计局、农业农村厅、水利厅配合,建立省级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随时保持沟通协调;二是制定了具体工作推进计划,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对以上相关部门进行了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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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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