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多措并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一是高度重视,健全领导机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在2006年就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并成立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2016年,省政府发布《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更名及领导职务调整的通知》(川委厅字〔2016〕16号),将“四川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二是营造氛围,创建基础良好。2006年以来,四川省共建成国家级生态县15个、省级生态县51个、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2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3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97个、省级生态乡镇351个,在此基础上,又建成5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2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今年又向生态环境部推荐了5个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单位,为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四川省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各地示范创建积极性的基础上,以质为先,好中择优,优先鼓励和支持党政重视、工作基础好、实效突出的地方开展创建。
三是加强指导,梯次推进。省级层面加强统筹指导,每年提出创建目标计划,形成创建梯队,压茬推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创建过程中特别强调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指导和建议地方成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为“双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分工方案,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四是强化规划引领,建立激励机制。为有序有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地方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科学设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根据不同经济发展阶段,规划生态格局、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六大体系的建设,并落实责任考核制度。目前全省已有成都市、巴中市和甘孜州3个市(州)政府编制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州)建设规划,双流区、金牛区、新津县、大邑县、青白江区、邛崃市、彭州市、金口河区、蓬安县、恩阳区、通江县、宝兴县、北川县、巴州区、平昌县、青神县和九寨沟县等17个县(区)编制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规划,另有2个市(州)和26个县(市、区)正在编制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激励机制,会同省财政,对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县(市、区),每个给予一定巩固提升补助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