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五部门联合印制《四川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单》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国家5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省政府《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推进钢铁行业污染减排,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五部门联合印制了《四川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一、明确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标
新建钢铁企业:新改扩(含搬迁和置换)钢铁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现有钢铁企业: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省现有钢铁行业80%以上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提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标准
有组织污染排放控制:有组织排放源主要污染物达到标准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应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
无组织污染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各项管控措施要求,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
三、强调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清单》从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给予超低改造资金奖励补助、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政策、给予信贷融资支持、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政策、加强技术支持等9个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评价管理、加大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强化了保障措施。
四、制定改造项目清单和时间进度
结合钢铁企业分布及污染治理实际水平,明确了全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总体进度要求,针对性制定了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