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坚持用好“五个力量” 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
一、发挥河(湖)长的力量,逐步形成从“九龙治水”到“一拳发力”的水污染防治总体工作布局
突出流域污染防治“一盘棋”,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将水污染防治的“分散治理”变为“协同治理”,实现河(湖)长从“有名”到挂帅出征,从积极巡河护河到系统治河,从部门联动到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强化河长制的领导,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总河长,20位省领导任10条主要河流省级河长,先后巡河巡湖30次,召开现场会30余次,强力推动河湖治理任务落地见效。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将所有湖泊纳入湖长制工作范围,把重要的天然湿地、水库、渠道等水域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不断夯实责任落实,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共10万余个岗位,由7万余人担任,实现了各类水域河(湖)长无缝衔接、网格化管理,全省各级河长湖长巡河巡湖44万余次,查找河湖问题46万余个,落实整改40余万个。
二、依靠科技的力量,加快形成“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的水污染治理新局面
科技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利器。四川水污染成因复杂、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必须依靠科技治污,找准污染源、科学制定方案、狠抓措施落实,才能做到事半功倍。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编制四川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规划,明确不同时期、地区、流域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绘制清晰的路线图、作战表,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上下“一盘棋、一根线”。二是强化科技攻关,针对四川特有的总磷污染突出问题,从工艺和过程上进行源头控制,实施工业冷却水专项整治行动,专项重点整治岷江中游有机磷农药企业,探索研发了一系列国内先进的总磷治理技术,对德阳等地开展磷石膏渣场综合整治,有效扭转了岷江、沱江总磷严重超标的局面。三是强化“借智借脑”,在啃沱江流域这块“硬骨头”上,率先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签订了厅院合作协议,组建由19名院士和专家组成的顾问团,成立沱江研究所,既用“国药”也用“川方”,对沱江等重点流域把脉会诊,科学治水。
三、发挥资本的力量,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水污染防治长效投入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该花的钱必须花,该投入的钱绝不能省。四川不断完善投入机制,统筹中央、省、市、县各级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打好政策和资金“组合拳”,破解资金短缺这个“老大难”问题。一是有效推进PPP项目,按照“全域统筹规划、全市统一打包、投建营运一体、收集处理一体、政府购买服务”打包方式,增大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仅内江市、自贡市就分别筹措项目资金60亿元、58亿元,推动地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强化政府资本引领,每年统筹资金30亿元并安排地方债券30亿元,用于支持各市(州)以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污水垃圾三年推进方案给予了大力支持。三是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每年出资2亿元在赤水河流域与贵州省、云南省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在沱江流域出资10亿元作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资金,对岷江、沱江、嘉陵江实施生态保护补偿考核,产生生态补偿金14.5亿元。
四、运用管理的力量,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参谋部和主力军,始终发挥好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的职能,“首做监工、辅做帮工、不做长工”,最终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强化水环境容量管控,将排污许可制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过重点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等方式削减主要水污染物,仅“十三五”以来四川重点工程减排量化学需氧量15.65万吨、氨氮1.89万吨。二是狠抓督查检查,紧盯冬、春季枯水时期,在岷江、沱江、涪江、渠江等重点流域通过夜查、暗查、突查、驻点查等方式开展强化督查,对违法排污企业形成强大震慑。三是提升监测能力建设,整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草、卫生健康、气象8部门的监测站点,形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其中水环境监测点位1万余个,建成地表水自动监测站298个。四是保障重要流域生态基流。加快3000余座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积极探索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建立,在沱江流域开展了专项试点,仅2018年就累计向沱江流域补水11.4亿立方米,有效促进沱江流域水质改善。
五、凝聚法治的力量,加快构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四川紧盯法治建设不放松,加快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监察执法、打通部门联合执法壁垒,切实筑牢水污染防治的法律防线。一是加快地方法律法规制定,制定颁布了《四川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条例,编制《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不断丰富完善四川地方保护法规标准体系。二是大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充分运用雷达、无人机、无人船、视频监控、移动执法等科技手段,实施“全天候+智能化”执法,扎实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三是加强环境司法保障,探索建立生态环保警察,设立生态环保法庭,形成生态环境与公检法机关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联动机制。截至2019年初,四川已建立39个专(兼)职生态检察机构,设立8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和36个环保旅游派出法庭,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49件,办理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386件,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已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2018年四川省水环境质量创近年来最好水平,全省87个国家考核水质优良断面数从2016年的63个增加到77个,水质优良率从72.4%提升至88.5%,高于国家考核目标9.2个百分点,提前两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四川省2020年优良水质比例81.6%的目标;劣Ⅴ类水质断面数从5个减少至1个,占比从5.7%降低至1.1%;10个出川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9年上半年,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全省87个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有77个,占比88.5%,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高于国家考核要求(80.5%)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断面0个,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2.3%)2.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