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加强省际协同联动 力推跨省河湖共治

  • 2018年08月27日 16时44分
  • 来源: 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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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密切加强与毗邻省份的联络和对接,将流域综合协同治理模式由省内延伸到省外,与毗邻兄弟省份共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大计,合力助推跨省河湖治理工作落地落实,共同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与云南省建立跨省河湖保护治理联动机制。6月28日,川滇两省河长办会同有关方面在我省盐源县泸沽湖镇召开了川滇两省泸沽湖等跨省河湖保护治理工作交流对接会,对共同抓好泸沽湖等跨省河湖保护治理问题进行了初次磋商。在此次对接会的基础上,7月19日,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工作会议再次在成都召开,云南省副省长和良辉、四川省副省长尧斯丹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真研究讨论了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等跨省河湖的相关制度性文件,就强化协作、联合启动相关保护治理行动达成了共识:一是积极推进泸沽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有关精神要求,基本形成《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工作方案》《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实施方案》《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联席会议制度》和《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联合环境巡查督察制度》“1+3”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框架协议,报两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二是针对两省区域内其他跨省河湖,两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建立跨省流域河(湖)长制工作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省、市(州)、县(区)河(湖)长制工作联动机制。

      与重庆签订两地跨界河流联合治理保护协议。6月7日,我省与重庆市签署了川渝两地《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落实合作协议的具体工作,7月4日,川渝两省市河长制相关工作交流对接座谈会再次召开。会上,两省市就进一步加强跨界河流联合治理保护,具体落实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达成合作共治意见:一是建立跨界河流信息共享机制。由两地省市(直辖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或牵头,每年共享一次跨界河流基本情况及污染源情况,每季度交换一次跨界河流日常水质监测成果。二是建立协调管理机制,双方在跨界河流管理保护过程中,定期研究、共享水生态修复技术,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三是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川渝两地每年开展一次省市级领导联合巡查活动,区市县每年开展两次以上联合巡查活动。联合巡查活动结束后组织召开跨界河流管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巡查发现问题。并建议近期联合开展一次涪江流域(琼江)省市级河长联合巡河。四是建立两地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由两地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轮流举办,可邀请两地相关区市县参加。形成的会议纪要由两地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联合签发。五是建立部门联系通报制度。两地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对接,建立部门间的情况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涉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六是将环保的应急处理机制运用到河长制,及时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故。七是确定了两省市河长制湖长制联络工作联络员,负责两地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合作事务。

      与陕西省共商两地跨界河流联合治理保护协议。7月14日,川陕两省河长制相关工作交流对接座谈会在陕西召开。会上,两省河长办分别介绍了河长制推进情况,就进一步加强两省跨界河流联合治理保护,落实川陕两省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与其他毗邻省份加强联络和对接,持续共商跨省河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大计,共创跨省河湖协同治理新局面。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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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加强省际协同联动 力推跨省河湖共治

  • 2018年08月27日 16时44分
  • 来源: 水利厅
  •   今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密切加强与毗邻省份的联络和对接,将流域综合协同治理模式由省内延伸到省外,与毗邻兄弟省份共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大计,合力助推跨省河湖治理工作落地落实,共同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与云南省建立跨省河湖保护治理联动机制。6月28日,川滇两省河长办会同有关方面在我省盐源县泸沽湖镇召开了川滇两省泸沽湖等跨省河湖保护治理工作交流对接会,对共同抓好泸沽湖等跨省河湖保护治理问题进行了初次磋商。在此次对接会的基础上,7月19日,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工作会议再次在成都召开,云南省副省长和良辉、四川省副省长尧斯丹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真研究讨论了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等跨省河湖的相关制度性文件,就强化协作、联合启动相关保护治理行动达成了共识:一是积极推进泸沽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有关精神要求,基本形成《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工作方案》《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实施方案》《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联席会议制度》和《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联合环境巡查督察制度》“1+3”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框架协议,报两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二是针对两省区域内其他跨省河湖,两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建立跨省流域河(湖)长制工作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省、市(州)、县(区)河(湖)长制工作联动机制。

      与重庆签订两地跨界河流联合治理保护协议。6月7日,我省与重庆市签署了川渝两地《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落实合作协议的具体工作,7月4日,川渝两省市河长制相关工作交流对接座谈会再次召开。会上,两省市就进一步加强跨界河流联合治理保护,具体落实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达成合作共治意见:一是建立跨界河流信息共享机制。由两地省市(直辖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或牵头,每年共享一次跨界河流基本情况及污染源情况,每季度交换一次跨界河流日常水质监测成果。二是建立协调管理机制,双方在跨界河流管理保护过程中,定期研究、共享水生态修复技术,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三是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川渝两地每年开展一次省市级领导联合巡查活动,区市县每年开展两次以上联合巡查活动。联合巡查活动结束后组织召开跨界河流管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巡查发现问题。并建议近期联合开展一次涪江流域(琼江)省市级河长联合巡河。四是建立两地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由两地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轮流举办,可邀请两地相关区市县参加。形成的会议纪要由两地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联合签发。五是建立部门联系通报制度。两地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对接,建立部门间的情况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涉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六是将环保的应急处理机制运用到河长制,及时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故。七是确定了两省市河长制湖长制联络工作联络员,负责两地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合作事务。

      与陕西省共商两地跨界河流联合治理保护协议。7月14日,川陕两省河长制相关工作交流对接座谈会在陕西召开。会上,两省河长办分别介绍了河长制推进情况,就进一步加强两省跨界河流联合治理保护,落实川陕两省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与其他毗邻省份加强联络和对接,持续共商跨省河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大计,共创跨省河湖协同治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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