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发布四川最低工资标准和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0%、19.6%、18.7%,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1%、6.1%、5.8%。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5%、20.8%、19.1%,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3%、6.5%、6.0%。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2018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了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
2.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1%。
3.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
4.企业工资指导线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依据。其主要作用是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调节企业工资分配关系,加强企业内部人工成本管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通气会由宣传中心负责人主持。人民日报数字四川、中国网、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四川新闻网、四川电台等多家媒体参加新闻通气会并现场采访报道。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