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着力推进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体系建设

  • 2018年03月20日 14时53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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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水害事故发生。近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安监函[2018]71号),明确将推进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体系建设作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2018年的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瓦斯水害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牵头负责具体业务的科(股)室,配备精干力量,负责本地区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要建立和落实瓦斯水害防治责任体系,完善以煤矿(矿井)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技术管理责任且和安全生产副矿长(副总经理)共同负责落实具体治理措施责任的瓦斯水害防治责任体系,确保瓦斯水害防治投入到位,技术管理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培训教育到位。

      二是进一步完善煤矿瓦斯水害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要强化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团队建设,突出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落实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构建技术管理体系、生产决策、选人用人等方面决策指挥权;各煤矿必须按规定配齐负责通风、采掘、机电、地测等专业专职技术人员,建立满足本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需要的通风瓦斯检查、安全监控、瓦斯抽采、探放水、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防突效果检验等专业化机构和队伍;各煤矿必须建立每月由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的“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例会制度,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安全检查,分析瓦斯、水害防治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月瓦斯、水害防治重点工作。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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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着力推进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体系建设

  • 2018年03月20日 14时53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   为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水害事故发生。近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安监函[2018]71号),明确将推进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体系建设作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2018年的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瓦斯水害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牵头负责具体业务的科(股)室,配备精干力量,负责本地区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要建立和落实瓦斯水害防治责任体系,完善以煤矿(矿井)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技术管理责任且和安全生产副矿长(副总经理)共同负责落实具体治理措施责任的瓦斯水害防治责任体系,确保瓦斯水害防治投入到位,技术管理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培训教育到位。

      二是进一步完善煤矿瓦斯水害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要强化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团队建设,突出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落实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构建技术管理体系、生产决策、选人用人等方面决策指挥权;各煤矿必须按规定配齐负责通风、采掘、机电、地测等专业专职技术人员,建立满足本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需要的通风瓦斯检查、安全监控、瓦斯抽采、探放水、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防突效果检验等专业化机构和队伍;各煤矿必须建立每月由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的“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例会制度,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安全检查,分析瓦斯、水害防治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月瓦斯、水害防治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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