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扎实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2017年11月,四川省司法厅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成都、泸州、德阳、绵阳、广元、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眉山十一个地区开展试点。十一个试点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律师调解资质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参与律师调解工作的律所和律师的资质,并按专业分类建立本地试点律师事务所名册、律师调解员名册及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名册,实行依册准入、建册立责、按册管理。
律师事务所申请承办律师调解工作,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成立5年以上;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至少有1名律师符合担任律师调解员的条件;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律师申请担任律师调解员,除所在律师事务所符合资质条件外,必须具备五个条件: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执业5年以上;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3年以上;近三年年均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不低于5件;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已入选试点律师事务所名册;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有3名以上律师调解员,其中至少1名为现任仲裁员;有专门的调解工作场所。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应当明确调解工作室的负责人,调解工作室可以以该负责人的名字命名。律师调解员数量多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2个以上调解工作室。要求建立司法行政与法院、律师协会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司法行政、法院分管领导及律师协会会长为召集人,每年召开1-2次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目前,十一个试点地区的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联合均出台了实施细则。
在申请方式上,当事人可以根据公示的名单自由选择、预约律师,并针对四种工作模式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作出了不同的程序性规定,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机制。在调解方法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助技术手段实行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电话调解,最大程度便利群众。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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