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林业部门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合作
一是探索建立保护地分类管理合作机制。对接双方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保护地分类管理体系,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共同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
二是探索建立川渝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和长江上游湿地保护协调机制。优先在嘉陵江、沱江流域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提高区域湿地生态质量。建立川渝湿地鸟类监测网络,同步开展湿地水鸟调查和数据发布。深化川渝地区湿地产业合作,共同推进湿地资源培育和湿地文化建设。
三是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交流与协同发展机制。川渝两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省级主管部门每两年开展一次互访、研讨,组织两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交流管理经验。川渝两地各选择2个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签署合作伙伴关系协议,结对建立姊妹保护区、湿地公园,在保护管理、科研合作、自然教育、社区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
四是探索建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协同机制。在崖柏、疏花水柏枝、大熊猫、川金丝猴、林麝等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野生种群保护、人工培育、种子资源保存或异地保存库、保护小区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探索建立科研成果共享平台。
五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野生动植物行政执法合作,建立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合作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川渝两地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及《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物种进出口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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