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出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清单及事项管理规则(试行)》

  • 2018年11月22日 17时03分
  • 来源: 省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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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清单及事项管理规则(试行)》,提出以“省级统筹、分级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线上线下、同步一致”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清单及事项分类和管理运行,确保行政许可等10类行政权力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高效运行。

      一、明确清单及事项分类。一是明确清单分类。将行政权力清单分为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其中共性清单包括省级和市县分级共有行政权力事项,个性清单包括市县地方立法确定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但上级部门要求由地方初审转报的事项等。二是明确事项分类。将行政权力事项分为主项、子项、办理项三个层次,行使层级分为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二、明确管理工作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法制部门统一管理共性清单,省级行政权力行使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权力的清理、调整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统一管理本级清单及事项,各级行政权力行使部门承担该项行政权力对应责任。二是明确调整程序。主项的清理调整工作实行省级统筹,每年实行动态调整并于当年10月底前统一公布;市县两级在省政府公布清单基础上,每年12月底前公布本地区共性清单。子项的清理调整工作由省级行政权力行使部门归口管理。三是明确委托下放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见、经社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并报本级政府同意后施行,并与前置事项保持一致,相关联事项同步委托或下放。

      三、强化动态监督管理。一是规范认领。事项认领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确保各级部门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认领到位。个性清单应与共性清单同步公布,由各市(州)、县(市、区)参照共性清单及事项管理规则自行规范管理。二是监督运行。对清单及事项管理、运行情况等实行动态监督,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并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事项管理、运行等问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予以回应。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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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清单及事项管理规则(试行)》

  • 2018年11月22日 17时03分
  • 来源: 省审改办
  •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清单及事项管理规则(试行)》,提出以“省级统筹、分级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线上线下、同步一致”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清单及事项分类和管理运行,确保行政许可等10类行政权力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高效运行。

      一、明确清单及事项分类。一是明确清单分类。将行政权力清单分为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其中共性清单包括省级和市县分级共有行政权力事项,个性清单包括市县地方立法确定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但上级部门要求由地方初审转报的事项等。二是明确事项分类。将行政权力事项分为主项、子项、办理项三个层次,行使层级分为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二、明确管理工作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法制部门统一管理共性清单,省级行政权力行使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权力的清理、调整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统一管理本级清单及事项,各级行政权力行使部门承担该项行政权力对应责任。二是明确调整程序。主项的清理调整工作实行省级统筹,每年实行动态调整并于当年10月底前统一公布;市县两级在省政府公布清单基础上,每年12月底前公布本地区共性清单。子项的清理调整工作由省级行政权力行使部门归口管理。三是明确委托下放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见、经社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并报本级政府同意后施行,并与前置事项保持一致,相关联事项同步委托或下放。

      三、强化动态监督管理。一是规范认领。事项认领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确保各级部门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认领到位。个性清单应与共性清单同步公布,由各市(州)、县(市、区)参照共性清单及事项管理规则自行规范管理。二是监督运行。对清单及事项管理、运行情况等实行动态监督,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并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事项管理、运行等问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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