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食品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根据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对是否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定期清理、不良反应报告、问题产品召回、安全自查等主体责任,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如实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自查报告,并以抽查方式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从严予以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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